倉儲、物流行業(yè)消防安全小常識
1、明確單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責任人;
2、明確倉庫防火專職消防人員;
3、倉庫保管員熟悉存儲物品分類、性質,會使用消防設施器材,做好倉庫保管崗位防火工作;
4、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距離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建立專職消防隊;
5、建立倉庫值班、巡邏制度并落實。
1、露天物品分類、分堆、分組、分垛存放,留出防火間距; 2、甲乙桶裝物品不應露天存放;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存儲,垛距不小于1米,垛墻距不小于0.5米,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 4、甲乙類物品、化學性質不相容物品、滅火方法不同物品應分間、分庫儲存; 5、倉庫醒目位置標注儲存物品名稱、理化性質、滅火方法; 6、自然和遇水(潮)燃燒物品,有溫度、濕度檢測與控制設施; 7、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甲乙類倉庫嚴禁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區(qū),其他倉庫的辦公室和休息室應采取防火分隔; 8、物品入庫時,專人檢查消除火種和隱患。
1、進入庫區(qū)車輛加裝防火罩; 2、甲乙類倉庫內電瓶車、鏟車采用防爆型; 3、機動車和人員裝卸完物品后,不應在庫區(qū)、庫房停留和存放。
1、甲乙類物品和丙類液體庫房電氣裝置符合防爆規(guī)定; 2、庫房不準采用碘鎢燈和60瓦以上白熾燈高溫照明燈; 3、燈具的鎮(zhèn)流器等發(fā)熱部件采取散熱、隔熱措施; 4、庫房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 5、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燈具和儲存物品水平凈距不小于0.5米; 6、庫房電氣線路穿金屬管和阻燃硬質塑料管保護; 7、每個庫房外單獨設置配電開關箱; 8、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燙斗等電熱器具。
1、倉庫必須設置禁火標志,建立并落實火種交出登記制度;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外動火需經審批,并落實監(jiān)護、防火措施; 3、庫區(qū)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倉庫應設置室外消防栓; 2、占地面積大于300平方米倉庫應設室內消火栓; 3、高架、高層倉庫、占地面積大于1500平方米和建筑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丙類倉庫、占地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絲麻和化纖及其制品倉庫、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倉庫應設自動滅火系統(tǒng); 4、占地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絲麻和化纖及其制品倉庫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5、丙類倉庫應設置疏散照明。
1、耐火等級:倉庫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二級,部分單層乙丙類倉庫可為三級耐火等級; 2、防火分區(qū):倉庫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qū)面積不應過大,甲類分別為180(750),60(250),乙類為900(1500)、300(500),丙類分別為2800(4800)、700(1200); 3、防火間距:甲類倉庫與民用建筑不應小于30米,甲類倉庫與廠房不小于15米,其他倉庫防火間距不小于10米; 4、防爆泄爆: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倉庫應設置防爆泄爆設施; 5、安全疏散: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消防法律法規(guī)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以上違法行為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消防救援部門特別提示:對拒不整改消防隱患,過失引起火災的,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