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作業(yè)操作守則
“十不吊”
1. 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 超載或重量不明不吊。
3. 起重機超跨度或未按規(guī)定打支腿不吊。
4. 工件捆綁不牢或捆扎后不穩(wěn)不吊。
5. 吊物上面有人或吊鉤直接掛在重物上不吊。
6. 鋼絲繩嚴重磨損或出現(xiàn)斷股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7. 工件埋在地下或凍住不吊。
8. 光線陰暗視線不清或遇六級以上強風(fēng)、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吊。
9. 棱角物件無防護措施、長6米以上或?qū)挻笪锛o牽引繩不吊。
10.斜拉工件不吊。
八嚴禁
1. 嚴禁人員站在起吊區(qū)域內(nèi)或從吊起的貨物底下鉆過。
2. 嚴禁站在死角或敞車邊上。
3. 嚴禁站在起吊物件上。
4. 嚴禁用手校正吊高半米以上的物件。
5. 嚴禁用手腳伸入已吊起的貨物下方直接取墊襯物。
6. 嚴禁重物下降時快速重放。
7. 嚴禁用起重機拉動車輛和撞擊物。
8. 嚴禁在路基松軟的場地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