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電動自行車充電區(qū)與建筑的防火間距在不同規(guī)定、標準中的要求
多個地方標準,地方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了室外電動自行車充電的區(qū)域不能占用防火間距、不能占用消防車通道、不能占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一、室外獨立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棚設置要求
1.應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與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依據(jù)現(xiàn)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進行設置,且不應小于6米。設置區(qū)域與疏散通道之間的隔墻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不得靠近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口等區(qū)域。
2.獨立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棚不應占用防火間距,不應影響消防車通道、救援場地和室外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二、廣西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2017年)
第五條 (節(jié)選)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合理確定位置,單獨建造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的規(guī)定。臨墻搭建的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選擇不開設門、窗、洞口的墻體。確有困難的,應采用非燃材料封堵。
三、黔西南州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庫(棚)
建設指導意見(2018年)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及充電消防安全標準
1.2 單獨建造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其他建(構)筑物、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qū))等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規(guī)定。
2.3 與建筑貼鄰建設的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貼鄰部位應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確有困難的,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燒體墻。
四、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規(guī)范(報批稿) DB32/T 3904-2020
五、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防火設計標準 DB11/1624-2019
六、江西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guī)范 DB36/T1085-2018
七、河北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DB13/T2939-2019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5號《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qū)內(nèi)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